一、木工车床
木工车床是由床身、安装在床身的导轨尾部的尾座、安装在床身的导轨中部的刀架、安装在床身头部的床头箱、安装在床头箱上的主轴及其上的卡盘、安装在床头箱上的电机、安装在电机轴和主轴及床头箱上的变速传动装置所构成,可分为普通木工车床、仿形木工车床和圆棒机等。木工车床适用于加工直径大、长度短的工件,可用高速钢或硬质合金刀具对钢件、铸铁件及轻合金件进行加工,可完成外圆、内孔、端面、锥面、切槽、切断等粗、精车削加工。
木工车床的安全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:
(1)一般规定。参见“带锯机”使用相关规定。
(2)车削前,应对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具、卡具进行检查,并确认安全可靠。工件应卡紧,并应采用顶针顶紧。应进行试运转,确认正常后,方可作业。应根据工件木质的硬度,选择适当的进刀量和转速。
(3)车削过程中,不得用手摸的方法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。当采用砂纸打磨时,应先将刀架移开。车床转动时,不得用手来制动。
(4)方形木料应先加工成圆柱体,再上车床加工。不得切削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。
木工铣床
木工铣床是用高速旋转的铣刀将木料开槽、开榫和加工出成形面等的木工机床,主要用于模型加工。木工铣床可分为立式单轴木工铣床、木模铣床和镂铣机三种。
木工铣床的安全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:
(1)一般规定。参见“带锯机”使用相关规定。
(2)作业前,应对铣床各部件及铣刀安装进行检查,铣刀不得有裂纹或缺损,防护装置及定位止动装置应齐全可靠。
(3)当木料有硬节时,应低速送料。应在木料送过铣刀口150 mm后,再进行接料。
(4)当木料铣切到端头时,应在已铣切的一端接料。送短料时,应用推料棍。
(15)铣切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。不得在木料中问插刀。
(6)卧式铣床的操作人员作业时,应站在刀刃侧面,不得面对刀刃。
二、开榫机
开榫机是用来加工木制品榫头(阳榫)的木工机床。开榫机有直榫开榫机和燕尾榫开榫机两类。前者分为单头和双头两种:后者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。
开榫机的安全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:
(1)一般规定。参见“带锯机”使用相关规定。
(2)作业前,应紧固好刨刀、锯片,并试运转3~5 rain,确认正常后作业。
(3)作业时,应侧身操作,不得面对刀具。
(4)切削时,应用压料杆将木料压紧,在切削完毕前,不得松开压料杆。短料开榫时,应用垫板将木料夹牢。不得用手直接握料作业。
(5)不得上机加工有节疤的木料。
三、打眼机
木工打眼机又称为钻机、打孑L机、通孔机等。有半自动和全自动两种类型。打眼机的安全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:
(1)一般规定。参见“带锯机”使用相关规定。
(2)作业前,应调整好机架和卡具,台面应平稳,钻头应垂直,凿心应在凿套中心卡牢,并应与加工的钻孔垂直。
(3)打眼时,应使用夹料器,不得用手直接扶料。遇节疤时,应缓慢压下,不得用力过猛。
(4)作业中,当凿心卡阻或冒烟时,应立即抬起手柄。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屑。
(5)更换凿心时,应先停车,切断电源,并应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进行更换。
四、锉锯机
锉锯机是用于锉光工件的手工工具。锉锯机的安全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:
(1)一般规定。参见“带锯机”使用相关规定。
(2)作业前,应检查并确认砂轮不得有裂缝和破损,并应安装牢固。
(3)启动时,应先空运转,当有剧烈搬动时,应找出偏重位置,调整平衡。
(4)作业时,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砂轮旋转时离心力方向一侧。
(5)当撑齿钩遇到缺齿或撑钩妨碍锯条运动时,应及时处理。
(6)锉磨锯齿的速度宜按下列规定执行:带锯应控制在40~70齿/rain;圆锯应控制在26~30齿/min。
(7)锯条焊接时应接合严密,平滑均匀,厚薄一致。
五、磨光机
木工磨光机是指使用磨料改善工件表面光洁度,有时也可提高尺寸精度的机床。其安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一般规定。参见“带锯机”使用相关规定。
(2)作业前,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,并符合相应要求:
盘式磨光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;
2)砂轮应无裂纹破损;
3)带式磨光机砂筒上砂带的张紧度应适当;
4)各部轴承应润滑良好,紧固连接件应连接可靠。
(3)磨削小面积工件时,宜尽量在台面整个宽度内排满工件,磨削时,应渐次连续进给。
(4)带式磨光机作业时,压垫的压力应均匀。砂带纵向移动时,砂带应和工作台横向移动互相配合。
(5)盘式磨光机作业时,工件应放在向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。手不得靠近磨盘。